《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8.4 防雷与接地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8.4.4、13.2.1、13.2.4、13.3.1、13.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是根据住建部《关于发印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3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分级与性能要求、选址及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网络与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给水排水、消防与安全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根据目前各行业对数据中心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情况,增加了A级数据中心的定义范围,以满足不同行业的设计要求。
(2)增加了对网络系统和灾备数据中心的设计要求。
(3)将第11章“监控与安全防范”更名为“智能化系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8.4 防雷与接地
8.4.1 数据中心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8.4.2 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8.4.3 对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线的电子信息设备,接地线应与其他接地线绝缘;供电线路与接地线宜同路径敷设。
8.4.4 数据中心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8.4.5 电子信息设备等电位联结方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易受干扰的频率及数据中心的等级和规模确定,可采用S型、M型或SM混合型。
8.4.6 采用M型或SM混合型等电位联结方式时,主机房应设置等电位联结网格,网格四周应设置等电位联结带,并应通过等电位联结导体将等电位联结带就近与接地汇集排、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进行连接。每台电子信息设备(机柜)应采用两根不同长度的等电位联结导体就近与等电位联结网格连接。
8.4.7 等电位联结网格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带或裸铜线,并应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构成边长为0.6m~3.0m的矩形网格。
8.4.8 等电位联结带、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8.4.8的规定。
表8.4.8 等电位联结带、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积
8.4.9 3kV~10kV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根据常用电源接地方式及线路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数值确定。当常用电源采用非有效接地系统时,柴油发电机系统中性点接地宜采用不接地系统。当常用电源采用有效接地系统时,柴油发电机系统中性点接地可采用不接地系统,也可采用低电阻接地系统。当柴油发电机系统中性点接地采用不接地系统时,应设置接地故障报警。当多台柴油发电机组并列运行,且采用低电阻接地系统时,可采用其中一台机组接地方式。
8.4.10 1kV及以下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方式一致。当多台柴油发电机组并列运行,且低压配电系统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多台机组的中性点可经电抗器接地,也可采用其中一台机组接地方式。